成功抗辯簡易判決:Lei Chi Kang v Iconic Asia Company Ltd and Another [2024] HKDC 1751
康蕭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下稱「本行」)榮幸地宣布在香港區域法院取得重要勝利,於Lei Chi Kang v Iconic Asia Company Ltd and Another [2024] HKDC 1751一案中成功反對原告人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 336H 章)第 14 號命令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這一判決鞏固了本行在處理複雜商業訴訟中的專業知識和盡職精神,確保我們客戶的權利得到有力的保護,免受過早的判決。
此案涉及原告人與第一被告人公司之間的商業協議所引發的違約指控,第二被告人作為董事被牽涉其中。原告人基於違反受託責任及第二被告人的侵佔侵權行為等為由要求立即支付一筆巨額款項,主張不存在可爭辯的辯護理由,遂援引第 14 號命令以繞過全面審訊。本行代表第二被告人進行了嚴謹的辯護,強調存在可審理的議題/爭議點,排除了簡易判決的可能性。
區域法院林展程法官裁定駁回原告人根據第 14 號命令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認為存在可審理的議題/爭議點。法庭指出協議僅存在於原告人與第一被告人之間,而非第二被告人,且缺乏任何建立直接關係的口頭協議證據。原告人的反映性損失申索亦未能成立,因為該損失歸屬公司,而非自稱為股東的原告人。其他申索,包括不誠實地提供協助、知情接收信託財產和侵佔,因為缺乏足夠的訴訟理由或不適用的法律原則而未獲支持。法庭還拒絕了原告人「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的請求,理由是缺乏充分的依據。
本案原告人的申請被駁回,並判令原告人須支付第二被告人的訴訟費用。此判決印證/確定了香港法律簡易判決的高門檻。
本案結果展示了本行在高風險訴訟中對法律權威的精準掌握和策略性辯護性能力。我們擅長剖析合同細節並利用先例,確保對激進申索的穩健辯護。我們的訴訟團隊提供量身定制的原則性解決方案,以保障客戶在香港競爭激烈的法律環境中的利益。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