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交通意外是由他人疏忽引致,受伤的行人、乘客、司机或电单车骑士,一般可向有责任一方及其保险公司追讨人身伤亡赔偿。人身伤亡索偿设有时限,如欲了解阁下的权益,欢迎与本所联络。
选择最接近的一项,只需约一分钟。
人身伤亡索偿一般须于意外发生之日(或得悉伤势严重并与对方有关之日)起计三年内提出诉讼。未成年人士的时限一般由年满18岁起计。
如肇事车辆没有投保或无法追查,香港汽车保险局可就交通意外引致的人身伤亡提供协助,但不包括财物损失。
社会福利署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不论谁属过失、毋须经济审查,但意外须已报警,并须于意外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
意外后保留的资料和证据,往往会影响日后索偿。以下为一般建议,个别情况须视乎事实。
如意外在工作期间发生,除了向肇事一方索偿,亦可能涉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下的工伤补偿。
行人、乘客、司机或骑士、工作期间受伤,或对方无保险,选最接近的一项。
可以简述事件,例如意外日期、受伤部位及是否已报警,亦可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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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通意外是由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疏忽引致,例如司机不小心驾驶或未有让路,受伤人士一般可向有责任一方提出人身伤亡索偿。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必须投购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因此有关赔偿一般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处理。
有。人身伤亡索偿的时限一般为三年,由意外发生之日,或伤者得悉伤势严重并与对方有关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计。
如伤者在意外时未满18岁,或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时限一般由其不再处于该状态时才开始计算。如意外导致死亡,其受养人的索偿时限一般亦为三年。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酌情权延长时限,但不应依赖,宜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一般仍可以。如伤者本身亦有疏忽,例如没有佩戴安全带或横过马路时未有留意交通,法院可按伤者须负责的程度,按比例扣减赔偿金额,而非完全不作赔偿。
香港汽车保险局自1981年起运作,所有在香港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均为其成员。如因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或车辆无法追查,而难以取得人身伤亡赔偿,伤者可向香港汽车保险局寻求协助。
香港汽车保险局只处理人身伤亡的索偿,不包括财物损失。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由社会福利署负责,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养人提供经济援助。计划不会考虑意外由谁人的过失造成,亦毋须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但意外须已向警方报案,而申请须于意外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财物损失并不在援助范围内。
如申请人其后就同一宗意外获得其他赔偿,须退还已获发的援助金;如提出索偿或法律程序,亦须通知社会福利署署长。
视乎伤势及个别情况,人身伤亡索偿一般包括:
实际可追讨的项目及金额须视乎医疗证据、收入证明及其他事实而定。
可以。乘客、行人、单车及电单车骑士与司机一样,如因他人疏忽在交通意外中受伤,一般均可提出人身伤亡索偿。乘客亦可能向自己所乘车辆的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偿,视乎意外由谁引致。
可能可以。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意外,或在指定情况下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意外,例如乘坐雇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包括公共交通),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在这些情况下,伤者或可同时涉及工伤补偿及向肇事一方提出的索偿。两者如何配合须视乎个别情况,建议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本页内容只属一般法律资讯,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个别个案须视乎实际情况,如需意见请联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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